废品收购站收购摩托车 我是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有一天有一个人到我店里问我收不收摩托车,我就200元收了那摩托车并对那人的身份和摩托车登记了。过几天公安局的人找到我说我没有权利收购摩托车,那摩托车是被盗物品。请问我并不知道那辆摩托车是被盗物品收购,还有我都登记了。公安机关有权利处罚我吗?他们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处罚?
2012-10-11 08:40 延边收购站(吉林-延边)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国权律师 2012-10-11 08:56
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物,则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 胡爱军律师 2012-10-11 08:59
如果你确实不知是被盗的,不会受处罚,否则,公安机关可以对你处罚
3 钟欣主任律师 2012-10-11 17:42
你的价位过低,不符合善意第三人,涉嫌收购赃物罪。
4 孙新律师 2012-10-11 20:04
你好,不知情的话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