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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热需交20%过热费及滞纳金3%吗?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或文件
停止供热需交20%过热费及滞纳金3%吗?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或文件 我是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居民,因工作一直在外地,家中无人,所以自2003年至2011年停止供热,今年国家政策对东北取暖给予改造,政府把此项工程交给辖区供热单位统一改造,但因我家停止供热,不予改造,如果改造,必须补齐从2006-2011年的过热费(总供热费30%)和滞纳金(3%),并且得交今年的取暖费,否则不予改造,此种作法合理吗?我们去交费时,要求供热处提供相关收费标准或文件,他们拒绝提供。请问我该怎么办?特向您咨询!拜谢!
2012-10-10 22:53 淘子6609……(云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10-11 11:06
不合理,对于滞纳金的要求属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单位无权使用和设定。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0-11 15:56
起诉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2-10-11 10:21
建议请求发改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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