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来维修的电脑被偷,我应该如何赔偿对双方都满意? 前几天,店里遭小偷,一客户拿来维修的笔记本电脑被偷。我方以报警,并承认赔偿客户一台新电脑(型号、配置一样的),但客户不同意,并要求我方赔偿1万,说有资料费,但当时客户拿电脑来维修时,说电脑无法开机,并没说清里面有资料,价值多少。(客户的笔记本是2010年买的,现市场价是3600,)
2012-10-10 10:42 sapp(湖南-常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0-10 10:58
这种事情对方难以举证证明里面有什么资料,也无法证明其资料的价值,很难达成对资料的赔偿一致。他举证不能的话,你对笔记本电脑本身的赔偿即可,注意,还需要折旧。
以后你们电脑修理店要记得与客户签订合同,让客户承诺其电脑里没有贵重资料,若有贵重资料要及时保存,届时资料遗失与修理方无关。(记得这句话要用黑体字标明,或直接由客户写出来,以免被指控为格式条款而免责无效)。
以后你们电脑修理店要记得与客户签订合同,让客户承诺其电脑里没有贵重资料,若有贵重资料要及时保存,届时资料遗失与修理方无关。(记得这句话要用黑体字标明,或直接由客户写出来,以免被指控为格式条款而免责无效)。
2 110网律师 2012-10-10 10:59
如对方未能举证证明其中包含有重大价值的资料,那么就无需赔偿所谓的资料费。即便资料客观存在,其赔偿的前提也取决于:一、电脑确实能修好,该资料可得到恢复;二、该资料确实有其经济价值或重大的人格象征意义(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