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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问题请教请教,我的一个朋友借钱给另一个朋友,没有还,后来他们从新打了借款合同
你好,有问题请教请教,我的一个朋友借钱给另一个朋友,没有还,后来他们从新打了借款合同 你好,有问题请教请教,我的一个朋友借钱给另一个朋友,没有还,后来他们从新打了借款合同,我朋友叫我在担保人签了名,当时说不会叫我担什么责任,现在起诉了借钱人跑了法院叫我还钱,可是我也没有钱也没有车,房子是父母的在一起住。应该怎么办啊?会不会抓我呀? 有人告诉我,大额现金方式款项交付的借贷事实,应当如何认定?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谢谢啦
2017-12-20 13:31 ask201……(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12-20 13:32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2-20 13:34
这是可以 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的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12-20 13:56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4 110网律师  2017-12-20 14:0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 潘建强律师  2017-12-20 14:05
可以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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