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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一直都是早上七点四十上班晚上十九点四十下班,除正班八小时之外的四小时都算加班
公司以前一直都是早上七点四十上班晚上十九点四十下班,除正班八小时之外的四小时都算加班 公司以前一直都是早上七点四十上班晚上十九点四十下班,除正班八小时之外的四小时都算加班,包括中午和下午的吃饭时间共一个小时,现自五月份开始将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八点上班,中午十二点下班,下午十三点半上班到晚上二十一点下班中午和下午的吃饭时间不按加班算。
请问一下律师:公司现在的做法是不是属于变相的降工资的行为呢?合法吗?
谢谢!
2017-12-19 20:02 壹網情深(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2-19 20:37
不合法 可投诉。
2 孙新律师  2017-12-19 20:17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徐卫东律师  2017-12-19 20:36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4 赵江涛律师  2017-12-19 20: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 苏荣杰律师  2017-12-20 10:37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6 怀向阳律师  2017-12-20 10:58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李建成律师  2017-12-23 21:57
你好,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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