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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 1998年,我与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属于村小组集体土地,签合同时村主任、会计在场,合同加盖了村委会公章(除了合同没有其他合约条款),承包时间30年,每年承包费80元,一年一交。
到2017年我已耕种了18年,2017年9月我所承包土地的村的村民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认为当时的村主任私自把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其他人,经过群众开会评议合同无效,要求取消合同。请问村里这种会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如何认定?
麻烦了,感谢
2017-12-19 13:37 杨水系(陕西-渭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元珍律师  电话:15202433786  2017年12月19日 13时39分
未经村民会议决议签订影响村民广大利益的协议可以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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