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当得利判决中的自由裁量问题 母亲谈朋友准备再婚,将女儿存在她那里的存折到期当日不需要个人身份证的时候偷偷全部取走,全部数量达到23万。现已向虹口法院起诉,且证据确凿:银行证明,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录音等。问:不当得利能否全额返还,法官有没有权利利用自由裁量权偏袒母亲?
2012-10-09 14:16 sonics……(上海-虹口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09日 14时22分
如果证据明确指向你就是财产权人,当然能全额返还,也就没有自由裁量权的必要。
2 110网律师 2012-10-09 14:20
仅就你母亲侵占代你保管的款项而言,你母亲应当返还你所有款项,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3 110网律师 2012-10-09 14:26
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关键在于证据,不过这个案子我个人觉得起诉不当得利有点问题,因为女儿让母亲为其保管钱财,说明目前占有女儿的钱是合法的,母亲侵犯的是你的财产权,直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起诉即可。
4 2012-10-09 14:38
你好,可以起诉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