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孙惠波任洪湖法院院长时 洪湖法院出奇案
孙惠波任洪湖法院院长时 洪湖法院出奇案 孙惠波,男,京山人,现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06年11月任洪湖法院院长,洪湖法院出奇。
    2006年11月,洪湖法院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受理南河村一组村民诉监利县政府一案,开庭时间不开庭,案卷里飞进一份撤诉申请书,先制作裁定书,后补充撤诉申请书,裁定书至今不按程序送达原告的当事人。
   2006年10月16日洪湖法院下达了开庭传票,定为2006年11月8日8时30分,在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
   2006年11月8日,原告代表及其律师张小林、黄亮星和被告指派的律师周文(女)及汴河镇副镇长徐幼清与办公室主任汤克俭均已到庭。开庭时间到了,洪湖法院原行政庭长晏晟对原告代表讲:“你们回去,等候通知”。
   2016年5月31日,原告代表又重新请了一名律师,到洪湖法院讨结案结果,发现洪湖法院已于2006年11月17日下了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监利县汴河镇南河村一组撤回起诉”,一份撤诉申请书,是一个人的笔迹,用的是监利县汴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笺纸写的,注明日期是2006年11月27日,送达回证没有写明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也没有收信人的签名盖章。
    自2016年5月31日我们发现洪湖法院出奇案至今,已有一年多了,长年累月找洪湖法院田勇院长,他总是不予接待,就把一个行政庭长李庆华,审监庭长卜军,副院长刘仲礼推到前面,一时要求我们搞再审,一时要求我们搞抗诉,指引我们跑洪湖、荆州的时间已一年多,开支达到数万元,仍没有一个结案的结果。
   负责此案的当届院长孙惠波现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晏晟仍在原单位任民事庭庭长,我们认为:“洪湖法院有法无天,老百姓有天无法”。现请求上级领导责令孙惠波回洪湖法院,纠正错案,恢复审判程序,再审南河一组村民诉监利县政府一案。

         方友华、方仕良共同供稿
                    联系电话:18272220971
                          2017年12月17日
2017-12-17 12:05 fang08……(湖北-荆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7-12-17 12:53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12-18 14:18
您好!
可以申请再审。
欢迎详询!
3 丁嫣律师  2017-12-17 17:03
你好,也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
4 吴天正律师  2017-12-18 11:03
可以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