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官司 单位送我去日本学习俩年,并未签定服务协议。现回国半年后,本人提出离职请求,单位要求我赔偿。这样合理吗(和单位也未签任何竞业禁止协议)
2012-10-08 16:00 知北游(天津)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0-08 17:45
不合理。
2 孙新律师 2012-10-08 16:46
未签订协议不用赔偿
3 杨立宝律师 2012-10-08 17:02
既然没有约定就可以不用赔偿
4 孙金刚律师 2012-10-08 17:19
合理。要求你支付剩余服务期的培训费。
5 孙新律师 2012-10-08 20:10
单位不仅需要为你提供培训,还需与你签订服务期合同并约定违约金才可要求赔偿
6 孙新律师 2012-10-09 00:22
不合理,没有服务协议,对方没有依据。
7 孙新律师 2012-10-09 10:30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
8 孙新律师 2012-10-09 12:07
如果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竟业禁止协议,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现行的劳动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这两种情形,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
9 孙新律师 2012-10-09 14:14
应当赔偿,因单位花费了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