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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问题 你好我去年在上班时的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电瓶车对方是汽车,交警判定各50%的责任,今年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谈好并已赔偿。公司帮我报了工伤,但工伤管理处却告知不好双重赔付,(只好赔付什么差额什么的)说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请问这是否合法,解释是否正确。我是否还可以双重赔付。谢谢
2012-10-08 15:55 ntzl(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08 16:36
你好,现在一般在发生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只承担交通肇事者不能支付的部分。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可向肇事者追偿。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后,可向第三者追偿,其实也表明当事人不能双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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