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款补偿追讨维权 请问,我家人有几间公房2000年左右拆迁并赔偿60万元补偿款。我户口在其中,户主不是我。是我爷爷的。当时我刚年岁小刚成年没在意补偿问题,就是听自家人摆布搬出。后来听人说,户口在期中会有部分补偿款是属于我的权益赔偿。1,现在已经过了10几年了,请问我还有没有追讨权利,是不是已经过时效了。2,请问我诉求的有没有这个法律依据。3,如果当时受益人已经病故,我还要找谁追讨。4,是不是我维权提供的依据是提供当时户口是在拆迁地址,并查明当时拆迁补偿是否按照户口分配。
2012-10-08 12:21 yuzhen……(北京-西城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08日 13时15分
您好,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当时任已经病故你可以从遗产继承追讨。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2 李建成律师 2012-10-08 13:43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建议请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