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事与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是否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好:我是一家企业,现发现有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请问此情况我公司是否可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如以此为由提出仲裁,除该员工从事此业务的证据之外,还应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2017-12-14 13:24 malian……(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2-14 13:59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2-14 14:43
可以申请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7-12-14 14:47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4 110网律师 2017-12-14 14:58
可以解除合同
5 110网律师 2017-12-14 17:46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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