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法院负责人,你会怎么处理 甲公司因拖欠银行贷款而受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甲公司的负责人称,他公司有某种货物若干,存放于乙公司仓库。法院执行人员找到乙公司负责人,欲执行甲公司负责人指称的存放于乙公司仓库中那种货物。乙公司负责人则称,他公司随虽有甲公司负责人指称的货物,但他公司并未办理仓储业务,没有存放任何人的货物,其仓库中的全部货物都是归其所有的货物。于是,法院执行人员将俩公司的负责人找在一起,要两公司负责人各自举证证明对仓库中那种货物的所有权。结果俩负责人都不能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不知该不该按甲公司负责人的指称执行乙公司仓库中的那种货物,于是向法院负责人请示。
2012-10-08 09:39 张黎里(河南-郑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马跃律师 2012-10-08 09:39
建议向有关人员进行反映。
2 110网律师 2012-10-08 09:40
当然不能。
3 110网律师 2012-10-08 09:55
仅有债务人的指认,没有控制人的进一步确认,就无法确定财产归属。否则,极易形成指山卖磨。
4 王胜利律师 2012-10-08 10:03
需要有相关证据才能执行
5 110网律师 2012-10-08 10:10
法院不能执行该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