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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相撞事故,主要责任方伤势较重,小腿部骨折,现需拄拐,以后需要取钢板
摩托车相撞事故,主要责任方伤势较重,小腿部骨折,现需拄拐,以后需要取钢板 摩托车相撞事故,主要责任方伤势较重,小腿部骨折,现需拄拐,以后需要取钢板,各项费用包括后期取钢板费用共花费约八万元,且各项费用均有鉴定,但护理费过多,除去住院十天,出院后还有九十天的护理费,现主要责任方将次要责任方告上法庭,原告方除去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外,向被告索要四万余元补偿,包括律师代理费。被告方共花费一万七千多元,但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并没有鉴定,现被告如果与原告法庭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多少钱合适?如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告任凭法院执行,抵赖不给钱,最后会有什么后果?
2017-12-10 14:39 change(吉林-四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7-12-10 14:45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人身损害,除了责任划分还要看按城市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还要看被抚养人情况,还看伤残等级等等。。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2 魏巍律师  2017-12-10 15:09
可以拘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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