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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提供征信的问题
关于个人提供征信的问题 王律师你好,孩子在银行信贷部门上班,上班后先由专门师傅带领工作,工作2年时,师傅用我孩子的密码查询了个人征信,有极少量的是我孩子给他点开查询的,是工作上的关系。他师傅于2016年11月被抓,是把个人征信卖给了中介,中介再卖给了犯罪分子。今年,2017年10月下询,我孩子被公安机关传询,当时去时带的手烤等,孩子由于紧张及其它原因,说是他给他师傅查了有70来条,但没有收过钱,他师傅也向公安机关交待没有给过我孩子钱,(单位还有三个也是同样的问题),这三个孩子一同作为他师傅案子的被告也被检察院向法院移交了案卷,现在法院是取保候审,此前在公安机关去过三天,是早上去,晚上回,第三天让签字了一份监视住所的决定书。孩子的银行在体制内都是这样的,一个人的密码,别人也会用的,这个人出去办事了,其它人要是查询就不用等这个人回来,就用他的密码登陆查了。几乎所有银行都是这样的(过去)。是工作中的问题,现在我们要怎么办,我们可以做无罪辩护吗,还是要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从法律层面,应该怎么做。谢谢,
2017-12-10 14:22 阿拉丁000(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12-11 15:06
您好!
可以做无罪辩护。
欢迎详询!
2 孙志军律师  2017-12-10 14:25
可以做无罪辩护。
3 张鸿律师  2017-12-10 19:35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做无罪辩护
4 刘永军律师  2017-12-11 11:54
是否成立犯罪应当以案件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达到刑法构成要素要求为唯一标准。建议及时请辩护律师提供帮助。
5 潘建强律师  2017-12-11 15:29
可以做无罪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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