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何时结束? 律师你好,我和同事在2010年6月跟朋友担保了三十万,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某某人民币现金叁拾万元整,借款人某某,2010年6月23日;如违约,借款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担保人:某某;某某。2012年9月29日,债权人带他的家人到一担保人家中闹事,要求担保人出面找借款人,把事情处理好。担保人不在家只有报警,后来在警察的帮助下当晚10点多钟债权人的家属才离开,并扬言10月8日前不处理好此事还要到担保人家闹事,死也要死在担保人家中。请问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债权人扬言个人借款的期限是20年,担保人就要承担20年的责任;如果债权人再带人到担保人家中闹事该如何处置,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谢谢!
2012-10-06 09:26 shryg(江苏-南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0-06 09:31
当债务人不能还债时,担保人要承担还债的连带责任,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债权人可以在20年内随时主张权利。你作为担保人应该督促债务人还债,才能免除你的担保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2-10-08 17:23
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但应通过合法形式进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债权人再来担保人家中闹事,担保人可报警处理。若债权人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债权人再来担保人家中闹事,担保人可报警处理。若债权人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