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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的八月初在宁波恒大山水城认购了一套住宅。当时去售楼处签购房合同时
我在今年的八月初在宁波恒大山水城认购了一套住宅。当时去售楼处签购房合同时 我在今年的八月初在宁波恒大山水城认购了一套住宅。当时去售楼处签购房合同时,并未告知我是通过所谓的“恒房通”这个软件推荐过去的,我和我的女友有联系过一个客服,他当时是说要我的身份证后6位及手机号登记一下,但并未告知我们,这个形为在他们那边就形成了所谓的“推荐”。所以在退房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我们是被恒房通这个平台推荐过去的,我也没有签署过任何的委托或推荐的协议。现在要退房了,恒大山水城才告知说这个情况,说因为我们己经成交,恒大己经把百分之一的佣金发放给了恒房通了,现在和我说,要么是我去找恒房通交涉要回百分之一的佣金。要么就是从我的退房款中扣除。购房合同最后一条是有注明,如果乙方是通过恒房通介绍过去的,要承担恒房通业务员的拥金,但我根本就没签过什么委托合同,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被“推荐”的。恒房通的工作人员,也以这是恒房通和恒大的协议,与购房者不产生冲突。两者都是在踢皮球。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2017-12-06 12:24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岳律师  2017-12-06 13:52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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