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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集采项目(与电信总部签合同)分公司不付款,起诉的话被告是列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电信集采项目(与电信总部签合同)分公司不付款,起诉的话被告是列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公司与电信签订了集采合同(销售货物),合同签订盖章主体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中约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电信的分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一”等,后**公司向各分公司交货且向各分公司开具了发票,但个别分公司拖延支付款项,请问,**公司要起诉的话,是否应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还是列分公司为被告。
2017-12-04 14:48 bonnie……(浙江-杭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2-04 14:51
这是可以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处理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12-04 14:57
要先看合同,诉讼主体问题,律师会考虑的。
3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17-12-04 16:27
要看合同约定及具体履行情况。
4 110网律师  2017-12-04 14:51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处理的
5 110网律师  2017-12-04 14:52
可以起诉解决
6 徐岳律师  2017-12-04 14:56
委托律师处理,分公司不能作为被告。
7 110网律师  2017-12-04 16:20
最好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8 孙正力律师  2017-12-05 09:55
诉讼主体由律师确定
9 陈雪彦律师  2017-12-05 17:21
可以以电信公司或者分公司为被告,也可以同时以电信公司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具体怎么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省事的是两家都诉上去。举个例子,涉及保险理赔的诉讼,全部诉的都是分公司,支公司,就没有诉总公司的,诉总公司没有必要,也不现实。那种说分支公司不能作为被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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