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权纠纷 我是山东省高青县县城瑞景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前今天我去原单位办公室给自己的用电卡充电,工作人员告诉我这项业务已经移交给一个物业公司管理。截止目前我们没接到任何书面通知。我又找到物业办公室要求充电,结果被告知需要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交齐自元月一号至今的物业费才肯充电。当时我很气愤,我没有见到物业公司人员给我们提供过任何服务却要伸手要钱,物业交接业主们也毫不知情。现在他们以电卡充电要挟业主们签订物业合同,这个做法是否合法,是不是对我们业主造成侵权?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现在业主们都很气愤但是又不知怎么解决此事。据说被要挟签订物业合同的已有不少。
2010-05-17 09:35 zh_cw2……(山东-淄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7 10:22
建议可以先向供电局反映
2 110网律师 2010-05-17 12:07
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无效。否则提起诉讼。
3 于柱律师 2010-05-17 14:18
不管谁管理你,交电费你是跑不了的,即使对方有不合理之处,你还是该先交欠费,至于物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