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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官说对申请执行人说:被执行人公司已搬走营业执照地址,如果其没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执行官说对申请执行人说:被执行人公司已搬走营业执照地址,如果其没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即使知道新营业地址的地址,但其没挂牌,也是不能执行这公司的


这说法正确吗?

是说:被执行公司他不去办理营业地址搬迁证明手续,执行官话语中,表示找到了也因为不是原营业执照的法定地址,是不法的经营地址,即使知道了,也不能去执行这家公司,明白么
2008-12-04 20:37 lkaf66……(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04日 20时50分
执行法官怠于工作的借口而已,没有依据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04 23:11
属于同一法人的,可以执行。
3 孙新律师  2008-12-04 20:47
法院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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