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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给借了钱,没写借条,现在她怀孕没能力还,只是借钱的名字和她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
朋友给借了钱,没写借条,现在她怀孕没能力还,只是借钱的名字和她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 朋友给借了钱,没写借条,现在她怀孕没能力还,只是借钱的名字和她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算诈骗吗
2017-12-02 11:06 ask201……(云南-曲靖)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7-12-02 11:21
不算。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12-02 11:39
建议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待判决生效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注意不要超过该诉讼时效,超过后法律不予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2-02 12:09
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4 陈铠楷律师  2017-12-02 11:31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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