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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海宏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于2010年10月转让给我,法定代表人也变更给我。公司名下有一土地是于2009年11月租赁给别人的,时间为50年,并一次性收了租金,出租的土地还闲着没有利用。可原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给我时没告诉我出租土地的事,我可以追纠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吗?我想利用该土地,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吗。
2012-10-02 00:55 gjs(云南-曲靖)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林传雄律师  2012-10-02 09:18
可以诉讼解决
2 许传中律师  2012-10-04 18:26
你好,协商。
3 袁翠律师  2012-10-05 13:21
你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是公司才是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对方,双方租赁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原合同继续有效,即使原法定代表人告诉你出租的事情,除非对方同意或者双方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你不能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不过鉴于土地其实闲着没有利用,你可与对方协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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