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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周律师,本人在11月16号下午17点半左右在冠县辛集发生交通事故
您好周律师,本人在11月16号下午17点半左右在冠县辛集发生交通事故 您好周律师,本人在11月16号下午17点半左右在冠县辛集发生交通事故,我在超车时撞到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妇女,造成对方腿部缝了十针,当天我为伤着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并当家属强烈要求陪护,第二天早晨,伤着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聊城中医医医院,我缴纳了3000元,现在事故责任书出来了,我是全责,家属和我协商私了,家属让保险公司报完医药费和其他的全部费用,然后在让我赔偿四万元,我该怎么办?
2017-12-01 20:02 ask201……(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12-14 11:31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不服事故认定的,可提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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