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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纠纷
劳工纠纷 你好,我从2012年9月开始到单位上班至今, 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在三个月后,其中工种为劳务工的性质。那期间的三个月单位说是试用期,2012年9月是中秋佳节,单位上面有发放劳务工的过节费用200元,但是我只有100元,其给出的原因是我在单位未满一年时间。起算时间为签订合同那天算起, 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可以维护直接的权益吗
2012-09-29 21:50 ahwo12……(江西-抚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辉永律师  2012-09-30 22:05
不合法,可以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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