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男方父母出资给我做生意,我和男方对此笔资金共同花销。离婚协议写明双方无债权债务纠纷 婚姻内,男方父母出资给我做生意,我和男方对此笔资金共同花销。离婚协议写明双方无债权债务纠纷。离婚四年后,男方父母要我归还婚姻存续期间他们给我和前夫的所有资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7-11-26 11:00 ask201……(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7-11-26 11:06
当然不合理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1-26 12:29
不合理的。
3 110网律师 2017-11-26 11:17
不合理,当时给你们的出资视为对你们的赠与,已经完成了赠与,不能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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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双方婚姻期间有贷款没还,现在要离婚,这个债务需要女方来还吗?这个资金是男方用于投资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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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男方透支信用卡,女方之前不知情,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曾写明: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产生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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