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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五月份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我是卖家,现在十一月份了
律师您好,我在五月份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我是卖家,现在十一月份了 律师您好,我在五月份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我是卖家,现在十一月份了,期间过户抵押手续都完成了,就等银行贷款放款作为尾款。合同上注明交易需在十一月三十号前完成,如因政府部门,政府政策、或者银行原因导致延期则时间相应延迟。现在十一月底了,眼看就要超期了。我想问的是什么可以定义为银行原因造成延期,是否可以认定买家违约,五月到十一月份房价也涨了不少,拿不到尾款,延期下去对我也造成损失,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7-11-25 17:17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7-11-25 17:55
你好,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的哦。
2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17-11-25 18:55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依照合同约定处理,除非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内容。你说的情况有些复杂,欢迎你带上《房屋买卖合同》到民族律师事务所向本律师当面咨询。
3 王海光律师  2017-11-25 22:12
银行不及时放款,是银行的原因,可以向银行了解清楚
4 110网律师  2017-11-26 12:23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是因银行没有放尾款,一般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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