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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年八月在信用社以五户连保的形式给别人担保贷款两万元,半月
零八年八月在信用社以五户连保的形式给别人担保贷款两万元,半月 零八年八月在信用社以五户连保的形式给别人担保贷款两万元,半月前我在审核房贷的时候才知道那份担保还有八千未还,在这期间信用社从来没有进行催款或者起诉,请问现在我需要还这八千本金和两万七的利息吗?如果需要我还,我还多少?如果不需要我还,我可以让信用社撤销征信不良吗?
2017-11-25 17:06 ask201……(山东-潍坊)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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