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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房子2009年被当地政府拆了,当时政府的拆迁政策是:拆
您好,我家房子2009年被当地政府拆了,当时政府的拆迁政策是:拆 您好,我家房子2009年被当地政府拆了,当时政府的拆迁政策是:拆,迁,建连一体的,被拆了的大多数居民都被安置在还建小区居住,只有少数几户被安置了一套住房,因为没有房源,还有一套房没有还有,但当时没有鉴任何协议,政府承诺等有房源再安置解决,我家当时没有得到通知,一套也没有被安置,政府现在有房源,不安置还建房的主要意思是等我家另一栋房屋拆了再一并安置,在这8年之间政府没有给安置过渡费,房子按政府当时的政府,肯定是要还建的,那么请问我们在这八年中失去的居住权利政府耍负责任吗?
2017-11-25 09:39 ask201……(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11-27 14:02
您好!
可以找政府部门投诉。
欢迎详询!
2 刘琬琳律师  2017-11-25 09:41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政府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你可以来电详细说一下具体的案情,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3 王宇航律师  2017-11-25 17:01
您好,您是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的。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以便我们详细了解案情,从而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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