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这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各位律师:你们好!
如果男女双方的某一方,在婚前用个人的积蓄购买了一处房子,并且房证上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字,没有写进自己的名字。而此时,另一方并不知道这处房子是以自己的名字购买的。那么:此处房产的归属问题:
1.婚前,此处房子的归属者是“出资人的”还是“房证上的人的”?
2.婚后,此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产财,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是“出资者的”还是“房证上的人的”?
4.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处房子是否属于“赠与”范畴?
5.此时,“赠与”合同成立吗?
谢谢各位律师的耐心解答!
如果男女双方的某一方,在婚前用个人的积蓄购买了一处房子,并且房证上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字,没有写进自己的名字。而此时,另一方并不知道这处房子是以自己的名字购买的。那么:此处房产的归属问题:
1.婚前,此处房子的归属者是“出资人的”还是“房证上的人的”?
2.婚后,此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产财,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是“出资者的”还是“房证上的人的”?
4.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处房子是否属于“赠与”范畴?
5.此时,“赠与”合同成立吗?
谢谢各位律师的耐心解答!
2012-09-28 10:49 今日有约(天津-和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09月28日 12时54分
1、房证上的人的。
2、属于个人财产。
3、房证上的人的。
4、属于“赠与”。
5、有效,除非受赠人明确表示拒绝。
2、属于个人财产。
3、房证上的人的。
4、属于“赠与”。
5、有效,除非受赠人明确表示拒绝。
2 陈晓云律师 2012-09-28 10:57
是夫妻共有。
3 孙新律师 2012-09-28 11:08
——(1)属于产权登记人所有。
(2)个人的婚前财产,至于一方的出资可以以债权主张。
(3)产权登记人。
(4)不属于,赠与需要对方明确表明接受赠与,不表明的视为放弃赠与。
(2)个人的婚前财产,至于一方的出资可以以债权主张。
(3)产权登记人。
(4)不属于,赠与需要对方明确表明接受赠与,不表明的视为放弃赠与。
4 孙新律师 2012-09-28 11:56
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因出资人虽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但没有明确告知对方,赠与关系不能成立,房产仍归出资个人所有。
5 孙新律师 2012-09-28 15:08
属于个人财产。
6 孙新律师 2012-09-28 16:1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7 孙新律师 2012-09-28 16:51
1.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产权人不是同一人,否则以产权登记确认房屋所有权人。2.如果没有证据推翻产权登记,婚前属登记人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其个人财产。3.如果出资人主张是赠与行为,而对方自知道后主张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对方已经接受了赠与,并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履行无法撤销。再去探讨什么时候知道的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