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 我父亲是1936年参加的工作,连续工龄40年,属于企业职工,于今年5月逝世,至今未领到丧葬费及抚恤金。请问丧葬费有没有领取的时限?单位这么做是不是合法,假如去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文件?谢谢。
2012-09-27 22:41 shilm1……(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聂晓东律师 2012-09-27 23:44
你好,如果您父亲属于离休干部的,有个文件请参考——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家机关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具体建议向当地人事局核实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2-09-28 17:29
咨询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