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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生小孩一事咨询律师
关于同居生小孩一事咨询律师 我受我小侄儿的委托,现叫我向你咨询一些问题,我小侄儿前几年在福建打工就认识本地区的一个女孩子,两人互相认识然后同居,于是怀孕在身我侄儿就把女孩子带来家,2012年2月份生下一个小男孩,于今年9月女孩子老妈老爸以叫走亲戚为由,叫我大哥及我侄儿送回家一下,可是一到女方家,她老的就不等回来男方家了,并且说男方家穷就不嫁那个女孩子给男方家,两人认识也是自愿的同居也是自愿的,婚姻年龄已达到可没有办理结婚证,这事请问如何处理呢?生下来的小孩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女方付抚养费?
2012-09-26 20:23 wsnwx(贵州-黔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9月26日 20时36分
未登记自行分开即解除同居关系。
孩子抚养可协商不能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2-09-26 20:37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3 110网律师  2012-09-26 21:41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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