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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新做伤情鉴定法律有没有期限界定
对重新做伤情鉴定法律有没有期限界定 请问,我老婆在与别人争吵中被对方一男性打伤,经鉴定为鼻梁骨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对方男性也被我老婆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但对方对他自己去做的轻微伤鉴定有异议要求对他自己的轻微伤作重新鉴定,我方多次去派出所要求处理此事,派出所都以对方的鉴定结果未出来而一再推脱,我问派出所对方的鉴定结果什么时候能拿回来,派出所人员说不知道并且说做伤情鉴定没有期限限制。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对重新做轻微伤鉴定法律上有没有期限界定必须在多久时间内要做出来?谢谢
2012-09-26 11:49 guoqin……(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年09月26日 21时10分
向法院直接起诉。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26 12:14
你们单独刑事自诉。
3 110网律师  2012-09-26 17:10
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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