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被告人在查案过程中,向被害人咨询其哥,由于被害人不配合 派出所民警被告人在查案过程中,向被害人咨询其哥,由于被害人不配合,被告人抓住其头发用力向桌子撞击胸部,并带上手铐,在带上车的过程中,用力推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在派出所几个小时候又放了被害人。请问这是是非法拘禁罪吗?该不该适用非法拘禁罪的第二款和第四款?
2017-11-18 10:09 芷钰(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11-18 10:18
您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可以投诉并索赔
2 张德华律师 2017-11-18 10:10
滥用职权
3 110网律师 2017-11-18 10:11
不适用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7-11-18 11:01
不构成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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