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水利电力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我村集体(这里简称甲方)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向当地所属城市信用社(简称乙方)贷款一百多万元用与建设水利发电站,至九十年代末尚有近百万本息未偿还,为尽快偿还(乙方)贷款。(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方)将水利发电站的使用.经营.收益权转让给(乙方)N年用于抵偿贷款,(甲.乙)双方并签订“承包经营还贷合同”。合同规定转让期满后将视为(甲方)还清所有贷款,并且规定(乙方)有权在经营期间对外招标承包经营,某某个人(简称丙方)中标。合同期间(甲.乙.丙)三方都遵守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宜,但在合同期的中期(乙方)退市注销了企业登记。现合同期将满,这种情况下(丙方)是否须要继承并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乙方)须履行的义务与责任?若合同期满后(丙方)不愿归还水利发电站给(甲方)有何法律依据?若因(丙方)不愿归还电站(甲方)依据与(乙方)签订的“承包经营还贷合同”将(丙方)诉讼至法庭能否胜诉?若(甲方)胜诉(丙方)将担什么刑责?
2017-11-18 02:24 hjd998……(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11-18 02:33
关键看证据的
2 闫燕律师  2017-11-18 10:0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