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费是否有规定 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收第三人的钱,作出判决。原告交了上诉费,二审发回重审后,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给原告补交了诉讼费,垫付上诉实际费用‘二审没有此项收费规定’剩余的存入银行。本案一审、二审来来回回审理了8年,判决结果主要依据没有依法审理,原告向省高院申诉,被审查 37个月。请问:这样的案件可不可以再到省高申诉、还是到省检察院去申请抗诉。谢谢
2012-09-25 22:31 依靠Ta(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明勇律师 2012-09-25 22:40
可当面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