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归属于谁? 婚后以女方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也是女方名字,购买的费用也是女方父母给拿的,离婚后此房归谁所有?
2012-09-25 21:39 嘟嘟飞(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9-25 21:40
归女方所有。
2 孙新律师 2012-09-25 22:13
归女方所有。
3 陈晓云律师 2012-09-26 09:13
个人申请的,归个人
4 110网律师 2012-09-26 10:16
你好,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是利用女方资格申请的,则该房应属于女方,如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男方的条件或婚姻条件,则男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5 徐志远律师 2012-09-26 10:29
是你们夫妻按照政策共同申请依法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给的费用,可以视为赠与,如果其父母否认赠与,可以视为你们夫妻的借款。离婚房产和债务均分。
6 孙新律师 2012-09-26 11:51
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的女方一人名字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