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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借车给A,A借车给B,B在无证驾驶撞人重伤后逃逸,车主有赔付责任么
车主借车给A,A借车给B,B在无证驾驶撞人重伤后逃逸,车主有赔付责任么 车主借车给A,A是有驾驶证不饮酒的,A在车主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车借给了B,B是没有驾驶证的,A不知道B有没有驾驶证,B出事故把人撞成重伤后逃逸,那请问在赔偿方面车主是否有责任
2012-09-25 09:38 zy3979……(浙江-杭州)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25 10:13
无责。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9-25 11:01
无须承担责任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9-26 06:20
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4 李小利律师  2012-09-25 09:43
您好,如车主不存在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2-09-25 09:49
车主如果没有过错,则车主就无赔偿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2-09-25 10:17
无须承担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2-09-25 11:11
车主无须承担责任 

可以
8 110网律师  2012-09-25 12:11
1、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席令第21号)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系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主张机动车所有人需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 

由此可见,车主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份额,而非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有无过错和过错程度的认定,由主张机动车所有人需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原告)来承担,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借用人无驾驶资格的、酒后驾车的、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等。过错程度由法院综合案情来认定。 

司法实践中,车主没有过错,为什么还成为被告?受害人将车主列为被告,是因为交强险为车主投保,受益人也为车主。受害人将交强险投保公司列为被告的同时必须将车主列位被告,才能建立二者的关联性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受害人的义务,但是赔偿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9 110网律师  2012-09-25 12:44
车主没有责任
10 110网律师  2012-09-25 15:10
你好,车主没有责任;
11   2012-09-25 19:47
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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