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招标投标法律咨询
工程结算价格咨询
工程结算价格咨询 甲方:湖南津市市教育局
乙方:湖南省慈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概况:2009年10月初,教育局在网上发布该市新建车胤中学工程招标文件及上限值(4700多万元)。乙方参与投标。10月11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乙方中标。10月12日,签订工程合同。10月20日,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该工程评审预算4036万元(乙方不知情)。
办理结算时,甲方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价格套价。依据是在合同中有此条款:合同第6-1条:主体工程价款: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甲方送交的预算的评审结果作为主体工程价款。乙方不同意。乙方认为:中标价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投标价套价。
请问:应该按什么价格体系套价?
2012-09-24 22:48 风满小楼(湖南-常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童云清律师  电话:18073630386  2012-09-27 11:32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 陈晓云律师  2012-09-25 08:34
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
3 孙新律师  2012-09-25 08:52
需要结合招投标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具体确定应该适用那一价格。建议你带全部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2-09-25 10:43
中标价、评审价相互冲突,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经行鉴定。
5 110网律师  2012-09-25 13:59
如:施工合同文件由以下若干项要件组成,要件之间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排在前面的要件效力大于后面的要件: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你的合同也应当会有一个类似这样的约定,工程结算时如有争议,按照约定找相应有效力的文本约定;

  此外,招标人与中标人只能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签订合同,不得对合同内容作实质性更改。价格条款问合同的核心条款,是不能做大范围修改的。因此,教育局的规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可能无效,那么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

  不知你方还有多少工程款项没有结算清楚,如双方争议较大,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以防久拖不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