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处理这类事件,对方的行为构成骚扰吗?能通过法律解决吗? 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未满18周岁。我们专业有一位男生大一的时候就是说他喜欢我,我明确的和他讲过我有男朋友,叫他不要不要这样,一开始没有动静了。后来就总是打电话,发信息。一打就20多个,还会发些信息恐吓我,但是我把信息删了,室友可以作证确实发了信息恐吓我的。大一久这样结束了,大二他现在又开始更恐怖,放学跟在我和同学的后面,还神出鬼没。叫同学和他沟通他还要和同学打架。信息也是一样的发恐吓的信息。请问,这构成骚扰吗?
2012-09-24 21:03 亭亭玉立19……(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24 21:05
你可以报警处理此事!!
2 110网律师 2012-09-24 22:36
建议你报警,这个构成骚扰了
3 张宰宇律师 2012-09-24 2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