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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期贷款
汽车分期贷款 通过汽车分期公司贷款四万元,第二年直接提前还款到银行结清,结果分期公司说我违约,理由是没有通过分期公司还款,需要缴纳1000元违约金(本人不能确定签合同时  是否有这项,如果有这项条款     是否合理?还是霸王条款?)。另外:我签订的是24期的贷款合同,结果下来之后是36期。分期公司是否存在违法等现象?   最后:此类现象我还可以去什么部门求助或投诉?
2017-11-14 14:12 香四溢(河南-商丘)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1-14 14:17
这是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110网律师  2017-11-14 14:14
可以贷款的
3 单义律师  2017-11-14 14:58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
4 李大贺律师  2017-11-16 06:37
首先,关于还款渠道问题,不是合同核心条款,你已经旅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偿还借款,因此不存在违约。对方主张你违约,是对违约一词的滥用,法律不予认可,不成立。
其次,关于期间问题,贷款合同约定了24期,对方单方主张36期的,违法,无效。
最后,按照借贷纠纷法律救济途径解决,而不是到什么部门求助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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