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单位应不应该为我补缴之前漏缴的社保的问题 我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1984年进单位,2003年由于个人原因跟单位请假至今,当月停发了全部的工资奖金,期间省直单位启动了社保和医疗保险,由于我没有工资,单位就没有给我缴纳社保。2015年11月我跟单位解除了人事关系。我2018年2月退休,户籍所在地的人社中心要求我原单位必须为我补缴之前欠缴的社保,否则无法延续我的社保也就无法为我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原单位以我离开单位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只同意为我办理补缴手续,全部费用由我自己承担,该我个人缴纳的我当然应该补缴,但是该单位缴纳的特别是近10万元的滞纳金也由我缴纳,实在是不合理啊。我该怎么办呢?
2017-11-13 17:12 春暖花开20……(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1-13 17:15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7-11-13 23:19
可以劳动仲裁或投诉
3 李建成律师 2017-11-13 17:14
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4 申维丰律师 2017-11-13 17:20
您好,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5 宋超律师 2017-11-13 17:25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6 徐卫东律师 2017-11-13 17:38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7 孙新律师 2017-11-13 17:46
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8 赵江涛律师 2017-11-13 19:31
可以 投诉
9 怀向阳律师 2017-11-14 11:17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