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房子被村委强迫拆除 林某是一个肢体二级残疾为了生活。得到政府关心,县残联拨款在村里马路边建了一间小屋给林某补鞋,而今年村里建公园给强迫拆了,当时林某要求村委签合同,村长不肯,只说会在两个月之内建一间不小于原来的大小做赔偿,可现在已过了五个月,村委建了一间比原来小十三平方的小屋,并且只能给林某本人使用不能留给儿子。村委这样做合理吗
2012-09-23 22:17 林秀花(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9-23 22:2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24 22:3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3 孙新律师 2012-09-24 05:50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