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怎么做是否合合法 请各位名师指点迷津:我是以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已于2004年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所在单位当时按照工人待遇发放工资. 经过3年努力,现于2011年取得全国注册执业医师执照,双证齐全放于所在单位医务科,当地卫生局有备案,现医院让我从事临床一线工作,而单位人事档案没有采取按照执业医师初级职称放工资,还是继续按工人待遇,不仅每月少300的工资,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以后我的中高级职称就没有办法考取,找了好多次相关领导都是推诿,光让牛干活不让牛吃草。我想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所在单位现在这么做是否违法?谢谢。
2012-09-23 14:02 qiuzuf……(河南-新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9月23日 18时48分
民营医院就不会存在工人、干部编制差别;若果民营医院能够评定中高级职称,则国有单位也应该可以。
实在不行,可以聘干。
实在不行,可以聘干。
2 110网律师 2012-09-24 12:54
实在不行该换单位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