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写下欠条之后却失踪了。这种事情在法院起诉,我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 你好,请问一个客户欠我货款,写下了欠条以及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今欠条期限已到,却已联系不到他本人,听说他已经到广东了。如果在法院起诉这一张欠条是否足够?如果起诉,我方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这种是否需要找律师?自己可以再法院起诉不?
2012-09-22 16:13 周二中(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22 19:03
可以自己起诉,你要先交诉讼费,可在诉状中写明诉讼费对方承担,对方败诉后要承担该笔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