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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证券系统行业规定为由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法院以证券系统行业规定为由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2015年因搬家我的鞍山银行股权凭证丢失,2016年4月我去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所属的鞍山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查询,并口头办理了挂失,柜台也给我打了股东资料单。2017年2月24日,我带着有效证件(身份证、股权卡)再次到证券登记公司想提取利息,柜台人员查询一下告诉我必须登报遗失声明才行。我问为什么?柜台人员说:为了防止纠纷,系统就这么设定的。我说,银行存单丢失都不用登报挂失声明,凭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的股权凭证还有什么纠纷?柜台人员说,我们和银行不一样,证件可以造假。随后给我办理了冻结手续(难道冻结就不怕纠纷?),开具了《股权卡、股票凭证挂失申请表》(不确认权属就可以开挂失申请单吗?),并说不办理遗失声明找谁都不行。我想问问,现在都进入无纸化办公时代了,在中央领导提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下,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证券登记公司)却为了推脱所谓的纠纷责任,就把这些不该客户承担的麻烦和负担强加给客户,合适吗?而且已经确认权属的东西怎么还得办理挂失声明?为什么还要严格按照不合理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办理?这个跟证明“我妈是我妈”有什么区别呢?至于因证件造假产生的交易纠纷还有法律呢,涉及刑法犯罪的有法律来制裁。如果你们真的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认真审核,纠纷与你们登记公司有什么关系?
另外强行要求客户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公开自己的财产隐私权这也是违法行为。
3月1日在再次沟通无果情况下我在民心网予以投诉,3月8日分派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办理。3月14日上午,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一位不知道什么官职的不懂业务的领导给我挂电话,说再跟证券部门落实下给我答复,最后回话说: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必须按照系统流程走,股权证明可以拿着办理贷款等不着边的解释(单凭股权凭证或记名有价证券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也不会给与融资,这是基本常识)。
  之后我行政诉讼至鞍山市铁东区法院,2017.5.4日以证券系统行业规定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上述中法后又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难道证券行业的违法规定就没有地方规范?没有人管理?老百姓就得受着?
2017-11-08 12:25 zlx_07……(辽宁-鞍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1-08 12:48
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7-11-08 14:26
可以诉讼解决。
3 张俊杰律师  2017-11-08 13:39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4 张勇律师  2017-11-08 18:22
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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