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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非产权车位归业主共有,且应该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非产权车位归业主共有,且应该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非产权车位归业主共有,且应该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在业主没地方停车的情况下,物业仍然允许外来车辆入内停车,并进行收费,是否构成侵权?
2017-11-08 07:36 雨天(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1-08 07:51
属于侵权
2 110网律师  2017-11-08 07:44
构成侵权
3 刘青芳律师  2017-11-08 08:04
你好,是的。。
4 王晔律师  2017-11-08 08:26
是构成侵权
5 张向锋律师  2017-11-08 08:33
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6 陈晓云律师  2017-11-08 08:53
构成侵权
7 110网律师  2017-11-08 08:55
属于侵权行为。
8 顾倩团队律师  2017-11-08 09:49
需要根据您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建议您详述案件情况
9 冯磊律师  2017-11-08 10:01
构成侵权
10 李军律师  2017-11-08 10:12
构成侵权
11 110网律师  2017-11-08 10:22
您好,构成侵权。
12 110网律师  2017-11-08 11:28
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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