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开人力资源公司的,我介绍小李去找工作,小李通过我把钱打给了小王 小王是开人力资源公司的,我介绍小李去找工作,小李通过我把钱打给了小王,六个月过后没有找到工作,期间小李去培训过。现在小王准备把钱退了,可小李认为耽误半年时间,所要劳务费。我想知道,我在其中,有无责任?小王所要劳务费是否合理?
2017-11-07 20:44 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7-11-07 21:27
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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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开合同解除证明(有解除原因并盖人力资源章),但开发区社保局说不能通过。是这样的吗?
0个回复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找工作交了一万块钱,说如果安排不上就给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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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你好,赖律师,今天我和朋友去了一家天兴人力公司“深圳市立信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找工作 你好
2个回复找人力支援找工作。交了600元的押金说做满一个月退还。一个月后他们公司人说之前介绍我去的那个人跑了
2个回复找工作被人力介绍公司骗了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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