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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现在想领结婚证了,但是户口本上我的婚姻状况仍然是“未婚”,请问可不可以不用更改为“离异
离婚后再婚,现在想领结婚证了,但是户口本上我的婚姻状况仍然是“未婚”,请问可不可以不用更改为“离异 离婚后再婚,现在想领结婚证了,但是户口本上我的婚姻状况仍然是“未婚”,请问可不可以不用更改为“离异”离婚后再婚,现在想领结婚证了,但是户口本上我的婚姻状况仍然是“未婚”,请问可不可以不用更改为“离异”直接可以领取结婚证,因为我不想让男方知道
2012-09-22 01:57 878880……(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22 05:50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 陈晓云律师  2012-09-22 06:56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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