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纠纷问题 外婆有三个女儿,最小的女儿是我妈——我的两个姨妈分别是澳门和美国的居民了,因为两个姨妈有不考,未尽到子女的义务以及对我妈妈遗产上处理觉得有想不恰当,想想集体土地中的1/4给我的妈妈,土地分配情况目前是1/2归第一个姨妈和外婆所有,1/4归第二个姨妈和外婆所有,最后1/4归我的妈妈跟外婆所有。由于外婆年事已高,土地证交由第一个姨妈保管,现在听说要改土地所有权不肯答应,而且将土地证也收起来。根本不让外婆拿到。请问法律上可以讨回属于外婆应得的土地吗?
2012-09-21 22:38 bankhi(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22 18:50
不用理会。
2 覃向红律师 2012-09-21 23:21
两个姨妈分别是澳门和美国的居民,无权争夺集体土地。如需帮助,可来电或来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