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公交公司驾驶员。在2017年6月18号有一起交通事故 我是长沙公交公司驾驶员。在2017年6月18号有一起交通事故。对方电动车载一人逆行,在快车道上与公交车左前角相撞。责任认定书在6月28号就已经下了。我次要责任,但我是在9月28号才看到事故认定书。上面有人冒充我签字还按了手印。现在我已经辞职。公司扣我几千块钱。我去了劳动仲裁申请。立案了。13号开庭。在法庭上我应该怎么说呢?
2017-11-03 21:54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闫燕律师 2017-11-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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